近日,成都市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某因在2020年4月份至5月份期间执勤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被处罚5000元。
据了解,李某于2020年4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,在成都市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。期间,李某共使用公款出差9次,其中在北京出差4天、杭州出差2天、重庆出差3天。
调查发现,李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利用职务之便,利用工作时间,在各地接待单位购买的水果和酒水等私人物品共计价值1019.56元,为个人所用;在成都市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期间,在职工宿舍使用公款买水果和酒水等共计价值587元,用于个人聚餐及接待他人饮食支出;利用职务之便,在成都市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期间,以公家名义安排工作人员外出就餐,多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超领津贴共计金额为1650元,为个人所用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的第四条;
经调查查明李某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,成都市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某因在2020年4月份至5月份期间执勤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被处罚5000元。2022年7月6日